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居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居住证。
延伸阅读
应持哪些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民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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