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机构收钱后关门怎么维权
培训机构收钱后关门,不退费的。当事人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若是对于投诉的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退学费要扣手续费合理吗
不合理的。
1、如果育机构过错导致退费,消费者一方无需另行支付手续费。
2、除非是因为学员这边的原因造成的,在合同上有约定的除外,大部分机构要求退费收手续费,作为学员可以不接受,然后找相关部分去进行投诉,要求退还剩余部分的学费。
3、机构收取学生的培训费,是个综合的对外报价,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当理解为已经包含了培训费、资料费用、管理费、服务费、场所使用费、税金等各种可能需要承担或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赠送课时算不算入退费课时
1、因培训机构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赠课应当计入退费。消费者有权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教育公司应当退还剩余学费,赠送的课时费,并赔偿迟延退费的利息等相关损失。
2、正课上完后赠送协议才生效”等类似约定,只适用接受培训一方违约。在教育培训机构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时,赠课应当计入退费。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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