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有什么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吗
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能否要求承担律师费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可以要求承担律师费。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全文7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