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还款?
时间:2023-07-10 08:25:59 3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中的另外一人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需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有关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证明;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一条并提供证明即可提取。

我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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