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21 22:00:34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一、公司应当如何清算债权

公司清算债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算公告期限是多久呢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三、公司解散的步骤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步骤如下: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注销登记;

5、宣布公司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原则上应在公司解散后15天内成立。未成立的,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应当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60当天在报纸上公告,以各种方式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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