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具体如下: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2、简单的说,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具体危险犯是“环境行为=危险”,而抽象危险犯是“行为=危险”。
3、如何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还有一个较为取巧的办法,就是通过法条判断这个罪名是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如果在这个罪名的基本罪状(注意区分基本罪状和加重罪状)中出现“危及、危险、危害”等昭示危险的词汇,那么这个罪名大概率就是具体危险犯。如果这个罪名的基本罪状中没有出现“危及、危险、危害”等昭示危险的词汇,而这个罪名又被归类到危险犯的范畴中的,那么这个罪名大概率就是抽象危险犯。
一、行为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行为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有:
1.犯罪性质不同。行为犯和危险犯相比,应当是危险犯更为严格,判决的结果也更为严重。
2.认定的条件不同。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犯罪结果的犯罪。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即构成既遂的犯罪。所以行为犯只要作出法定行为就构成犯罪,危险犯的行为还要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