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虚假借款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虚假借款行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1、关联法人利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最为常见。
因为关联法人的特殊关系,公司利用假冒设立优先权移走了公司的资产,或者是伪造假的交易信息,编造出根本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来逃避债务的清偿。
2、建立一个空壳化的公司。
这个空壳化的公司实际根本没有自己的支撑财产,存在公司财产,但是关于公司财产的收入支出却没有全部的记录,而且公司的地点也是流动的。如果债权人向其要求偿还债务时,他的财产就会立即转移到这个空壳化公司,并逃避债务。
3、公司是挂靠关系。
法院依法对债务公司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和扣押时,可能出现有人有意见,说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而是属于提出意见的那人的。而是双方在挂靠协议下留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只是用了被执行人的名义。
4、有些企业在陷入经济危机的时候,改制企业,然后将债务转走,把债务打水漂了。通过这种方式,用来担保企业债务的资产就变得少了。
5、公司执行判决时逃避债务。有些公司甚至是不承认债务,不给予清算。还以公司信誉作为借口。给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增加了障碍。
6、不管运用哪种方式,公司的经营者都是违法的,利用各种手段,试图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些行为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严重者,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后果是很惨重的。所以,还是遵守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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