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45天之内(以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基本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过户前原房东产权证复印件;
9、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10、售房人收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1、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2、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原件[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3、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提醒: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受理审批通过的,待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转到卖房人提供的银行收款账户。
2、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中心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转到卖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担保方式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用拟购住房作抵押。
2、借款人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
办理时限
公积金贷款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给予是否贷款的答复,未获得批准的贷款受理机构及时通知借款人;资料不完备的借款申请,中心前台受理人员可不受理贷款,告知借款申请人补全资料再进行申请。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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