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苍溪县法院决定对郎XX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还将其所欠凌XX的债务执行全部完毕。
去年12月6日,苍溪县法院对凌XX诉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判决由郎XX偿付凌XX货款205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郎XX未按照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凌XX经催收无着,便于今年7月15日向苍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苍溪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给郎XX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郎XX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绞尽脑汁对付法院的执行。他见凌XX写字时运笔力较重,便心生一计。在7月16日先对凌XX假称愿意立即偿付货款,再将事先已在3、4页下面置放了复写纸的学生作业本交给凌XX,让凌XX书写了一张收条,然后说未找到现金,叫凌XX将收条扯下撕毁,等段时间再来收款,但凌XX又经多次催收仍无着。8月2日,法院执行人员找到郎XX准备强制执行时,郎XX便声称自己已将款付清,并以7月16日凌XX所写收条复写件为证,而凌XX又称其未收到此款。经过执行人员调查后最终才查明事实的真象。由于郎XX的行为已严重地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苍溪县法院决定对其作出了处罚。
邓XX在被处罚之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地向苍溪县法院写出了检讨书,并配合执行人员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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