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是义务,使用发票要依法
时间:2023-06-07 14:15:02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某图书发行站于1999年8月2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领取了营业执照。经济性质:集体,主要经营:发行书籍等,经营地址:××市南方路。该图书发行站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某县国税局根据群众举报于1999年12月2日对该图书发行站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图书发行站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和使用《××图书发行站图书销售专用收据》(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客户报销凭证联)。且经查实该图书发行站1999年8月2日至1999年11月30日共计取得发行图书收人270000元。

[讨论问题与要求]

请对该图书发行站的税务违法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分析]

《税收征管法》第9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对未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应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果逾期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罚款。

(2)对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图书发行站图书销售专用收据》的行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擅自使用私自印制的《图书发行站图书销售专用收据》作为销售图书的收款凭据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可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该图书发行站1999年8月2日至11月30日取得的发行图书收入270000元,应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补征增值税,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本案例考核的主要是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旨在使学员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法》第2章第1节和第37条,《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的有关具体规定。

全文9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
    更新时间:2024-01-20 11:00:19
查看税务登记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税务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税务登记是义务,使用发票要依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税务登记是义务,使用发票要依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