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定,民事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一、欠钱不还诉讼费是多少?
欠钱不还属于财产类型的纠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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