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市出租车经营许可办理机构是什么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二、吉林市出租车经营许可办理条件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申请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要求的运营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和经营方案;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件。
三、吉林市出租车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许可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银行出具的运营资金证明
4.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与服务承诺
4.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四、吉林市出租车经营许可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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