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该地必须属于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一般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如果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出。
一、诉讼离婚,在哪里诉讼
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四)被告被监禁。
二、离婚官司管辖权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告在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需要去哪个法院
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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