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构成:(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一、根据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几年
1、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
5、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
二、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非法生产间谍器材罪的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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