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E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
,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
,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
如“月息两分”,--般指"月利率2%”(民间对年月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月百/千分比”予以表述。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司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
,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24%的,全部利息法院均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通俗的讲,这部分利息就是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要。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24%的,法院亦不予支持)
,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
关
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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