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多长时间出具事故确认书?一般情况下,事故确认书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出具。但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在发现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后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在检查报告确认后五日内出具确认书,鉴定意见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书面确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书面确认。发生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应当在发现车辆和驾驶员后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书面确认。(1)机动车无车牌、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四)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原因有异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6)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发生碰撞的;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无论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是否有争议,双方必须报警;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双方仍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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