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处多少罚款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处多少罚款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需要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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