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核酸阳性后谎报行程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17日通报,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
目前,张某辉已送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涉及的场所和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纳入闭环管控;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二、谎报行程是什么违法行为
谎报行程,情节严重的,可以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形;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疫情期间造谣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传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构成犯罪的,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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