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致死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行为和以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抢劫罪看起来有一定的相似性。
但实际上,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
主要表现在:
1、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还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这种手段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其他目的;
而抢劫罪行为人一般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2、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否则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即转化犯;
而抢劫罪的行为人则必须是以暴力、威胁等作为劫取他人财物为手段。
二、寻衅滋事罪怎么立案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随意殴打他人,侵占公私财物,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情节恶劣的需要按照寻衅滋事罪立案处理,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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