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是否成立
时间:2023-02-27 21:20:43 2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可以成立,合同当事人对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内容约定清楚明确,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法院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一、合同只有开始日期没有结束日期

合法的,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合同时没有写终止日期则是有效的。合同日期在法律规定中不属于必备生效内容。后期可以进行补签日期来确保权益。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如何的合同要约的内容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要约的内容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

三、合伙协议期限可以永久吗

可以,只要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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