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8.开车查验车辆
备注: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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