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罚金的,被告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此罚金是需要自己承担的。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是同没收财产一样的,只执行被告人个人的所有财产,不执行被告人家属以及共有的财产。在司法鉴定中,被告人的家属以及子女自愿缴纳的除外。
没收财产和罚金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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