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醉驾新规主要有驾驶员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80毫克以上的不适用缓刑,驾驶员不仅醉酒驾驶,而且驾驶的过程当中明知道该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检验标准,没有驾驶证,在驾驶证被吊销,扣押的情况下依然驾车行驶,或者之前有过酒驾醉驾前科的都是不能判缓刑的。
1、新规规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旧规规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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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规定:无证驾驶包括吊销、暂扣、扣押这三种情形,出现这三种情况时不适用缓刑。驾驶证未年检、驾驶证扣完分这两种情况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无证驾驶情形,发生这两种情况时,仍然可以有条件地适用缓刑。
3、新规新增了一种不得缓刑的情形:醉酒驾驶明知不符合安全检验标准的汽车时,不得适用缓刑。
4、新规细化了一种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或醉酒驾驶五年内被处分的不适用缓刑。旧规中,有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前科的,终身危险驾驶罪不判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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