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电子秤:非法勾当的新手段
时间:2023-07-18 06:20:21 4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遥控操纵电子秤获取非法利益,是犯法的。涉嫌诈骗罪,负刑事责任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分则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可以看出,诈骗罪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2、遥控操纵电子秤,是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子遥控秤秘密增加棉花重量,使被害人支付增重多出的棉花款项,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诈骗罪。(二)

男子装遥控器控制麻将输赢被判诈骗获缓刑

8月31日,媒体从开阳县法院获悉,近日,开阳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汪某某在麻将机内安装遥控器,通过遥控控制打牌输赢,被告人汪某某因此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汪某某因打麻将输了钱,为了把钱赢回来。2014年6月,汪某某以4280元的价格从贵阳购买了一台智能遥控麻将机,安装在自己家中。同年8月17日,汪某某乘被害人宋某某到其家玩耍之机,便邀约了宋某、尹某某、汪某一同在该安装了遥控装置的麻将机上打麻将,汪某某利用遥控装置控制麻将机,骗取宋某某人民币13000元。案发后,汪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赔宋某某经济损失2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打麻将过程中,利用遥控装置,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汪某某自愿认罪,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汪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该院遂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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