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松阳县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陆续接到该县西屏镇、叶村乡、望松乡等地40户茶农投诉,诉称他们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份从县城潘某经销的农资店购买中茶早(每包10元)催芽剂叶面肥,施用后起不到催芽作用,延误采茶时期,造成早春茶欠收,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接到申诉后,该县12315中心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县农业局专家多次赴茶园实地调查,查实受损茶园面积达110.25亩。3月24日,县12315中心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专家到松阳县实地勘验后认为:松阳茶农使用中茶早系列产品中有一种有假冒嫌疑。使用假冒的中茶早对茶叶生产有较大的伤害。工商机关对经销假冒嫌疑的中茶早进行了立案侦查,经查实,古市个体农资经营户叶维亮从外地购进有嫌疑的中茶早催芽剂叶面肥300包,转让给松阳德荣农药店,经营者潘德荣出售给茶农,是造成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另外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生产的中茶早属于中试农资产品,按农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试农资产品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试验。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宜大面积推广,经营者潘德荣擅自经销中试产品给茶农显然违反了工商和农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5月中旬,该县12315中心多次召集茶农代表、经销商、进货商三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补偿协议,40户因使用中茶早问题产品而遭受损失的村民从经销商手中获得了总额为9.6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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