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20:24:32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是什么。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参与权。股东大会召开时,他们有表决权,因此他们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来控制公司的重大政策和决定(2)收入分配请求权(3)股票期权(4)剩余财产请求权。在满足优先股和债权人的条件后,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拥有无限的支配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本公司税后利润时当年按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5%至10%提取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并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重大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因其他原因解散,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出资的权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公司法》规定,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的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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