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我国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一、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内容:
1、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3、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二、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3)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4)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法律援助帮助哪些人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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