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购房贷款
(一)用《房产证申请贷款
1、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契税完税证。
(二)用《购房合同申请贷款
1、2014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期付款收据。
二、建房贷款
(一)已办理《房产证的
1、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2012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二)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管理部和担保公司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统一按144平方米(我省对普通自住房规定的建筑面积)和凤凰县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三、大修住房贷款
(一)大修住房《房产证,此《房产证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二)由凤凰县房产局2014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三)2014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注:①以上贷款,申请人均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偿还贷款工资本(卡)。对此类资料的提交,以《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为准。
②凡州中心《贷款管理办法中需要调查的购、建、大修住房的规定,我管理部都将按规定执行。
四、其他
在我州以外的城市购房,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申请贷款的,需用我州范围内房屋作抵押),分别按以下7种类型提供主要资料均可:
(一)第一种
1、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2、首期付款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第二种
1、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2、首期付款的收据;
3、《契税完税证。
(三)第三种
1、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2、首期付款的收据;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四)第四种
1、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2、首期付款的收据;
3、与商业银行签定的、购买该套住房的《借款合同。
(五)第五种
1、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对该合同,我中心查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核实购房真实,此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2、首期付款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六)第六种
1、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此合同上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盖的备案登记印章;
2、首期付款收据。
(七)第七种
1、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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