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潮阳社保局职工医保报销的医院级别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二、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1、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1、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2、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1、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2、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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