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枉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枉法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五)审理本案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六)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七)审判机构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人不能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行事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十)无传票缺席判决;(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的(12)原法律文件或裁决被变更或撤销的
(十三)法官犯有贪污、贿赂罪,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
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枉法、徇私枉法的,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对明知自己无罪的人提起公诉,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起诉,或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判决,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法律,枉法,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收受贿赂、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属于自己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如何认定错判首先是故意违反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案件事实的存在、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由法官认定,认定的依据是证据。法官审查、判断和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充分。因此,法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证据原则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法是指法官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职责,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和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第三,在司法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必然导致枉法。民事、行政审判中的枉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一)枉法判决,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2)枉法判决,致使当事人和其他亲属自杀、致残或者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编造虚假案件,徇私枉法的;(4)串通当事人作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法庭记录,枉法的;(5)其他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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