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家暴不再是家庭私事,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家庭暴力了,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同时,还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受害者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己不受家暴。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人身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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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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