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就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一、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的情节,但具有以下区别:
首先,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第一,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第二,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其次,法律效果不同:
自首采取相对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有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人
有权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的人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对于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如何处理
刑事拘留期满后处理结果如下: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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