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标准如下: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婚前夫妻双方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费用,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住房,由购买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可按浮动利率计算吗?
问: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请问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还是上浮后的借款利率(因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等情况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一定的比例)?
答:根据现行相关税法规定,以及操作实务,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是:
1、有借款合同;
2、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3、有合法单据;
4、不存在变相分劈红利。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2003-09-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之规定,前述利息扣除标准中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既包括基准利率,也包括浮动利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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