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债务法人可以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公司的吸收合并一般由如下规定:
1、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股东私立分立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承担呢?
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企业的财产,两家公司合并后,土地使用权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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