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怎样的
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指,行政处罚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对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合理、合法、具体的行政处罚。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中最重要的权力,法律对行政处罚一直都没有一个具体的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有一个大概的规定,行政机关查到违法行为后,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就有一个自由裁量的权利。为了防止行政人员滥用权力,就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制度,让行政人员在制度范围内进行自由裁量。那么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就是指,安监局的行政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就必须按照制定的制度,对违法人员作出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罚,行政人员必须按照制度的内容行使自身的裁量权。如果行政人员未合理行使裁量权,就会出现严重的处罚不公平的现象存在,从而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行政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轻的违法行为要轻罚,然后重的违法行为要重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全文6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