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失地又失证
许多农村妇女嫁入丈夫的村庄后,是分不到土地的,原来在娘家的承包地,也不会再属于自己。这导致在土地确权颁证时,结婚后的妇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拿不到土地确权证,即使村里面给嫁进来的妇女分了地,但登记证上却只有男性户主的名字。
如何维护妇女的土地权益?
一、土地确权颁证必须以土地确权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在确权工作中,若发现有村民被剥夺了应有的土地权益,必须予以新的承包地或做出相应的补偿后再进行颁证。如,从事农业为主的农民,出于某些原因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土地,那么应当在保障其承包权的基础上,再进行登记颁证,若无地可补,则需给予相应的补偿。若土地确权颁证能做到如此,那么不仅保障了婚后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还能够保障农村其他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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