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3.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内容。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①总论部分。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②根据部分。主要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③计算部分。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④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①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或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②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③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和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④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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