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索赔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工程施工索赔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来操作,承包人需在承包合同约定时间提出索赔,提供充分的证据,然后进行索赔。索赔的金额协商不成,是可以上诉的。
(一)施工索赔须注意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施工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三)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
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工程施工索赔要点
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业主违约的情形,而承包商面对这种情形,经常都不知道怎样向业主提出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将工程施工中承包商索赔的基本程序做一个概括的介绍,以期对承包商有所帮助。一般的索赔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知(提出索赔要求)
按合同要求,凡业主或业主代表方的原因,出现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在索赔事项出现后,承包商在遵照业主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的同时要口头提出索赔意向,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出书面信件正式通知驻地工程师,声明他将对此事项要求索赔。按fidic条款规定,这个书面信件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或其代表正式提出。否则,业主或其代表将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二)报送索赔资料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向业主代表报送证据资料及估算索赔款,证据资料应尽可能详尽有力,并一次提出,促使索赔过程加快,以较早拿到索赔款。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资料,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按合同条款的法律论证部分,以证明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法性。
2、超出合同协议所增加的开支部分,以说明自己应得的索赔金额。
承包商所报送的资料,一般以索赔信件附件的形式出现,作为要求索赔的证据,来论证所提出索赔的原因和合理性。
(三)谈判协商
许多索赔是在进度付款、变更估算和最终结算等过程中引起的。在此情况下,谈判协商将以往来信函和讨论的形式出现,即以一种有关的非正式途径进行。
(四)邀请中间人调解
如争议双方经过谈判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一至数名中间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索赔争议的解决。中间人必须站在中间立场上,处事公平合理,绝不偏袒一方而歧视另一方。中间人起催化剂的作用,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促成双方采纳,而不能强加于任一方。中间人一般是熟悉工程承包业务的律师,在复杂的争议中,应聘请熟悉工程技术的专家参加。中间调解工作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若任一方对中间人的工作不满意,或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时,即可结束调解工作。
这种调解办法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已普遍采用,因为它既可避免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又可使矛盾解决,节约费用还不致使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增加。
(五)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
经过谈判协商和中间人调解,索赔要求仍得不到解决时,索赔一方有权要求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诉诸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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