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脏病是否能取保候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病情达到以下三种情形,一般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2、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3、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取保候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心脏病可以治安拘留吗
患有心脏病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同样是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的,较轻微的心脏病不属于不应拘留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若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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