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在被判刑之后如果法院发现罪犯符合缓刑的条件的,是可以处以缓刑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宣告缓刑:
1、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且年龄不满18岁的、怀孕的以及年满75岁的;
2、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犯的罪比较小的;
3、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此期间有忏悔的;
4、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再宣告缓刑对社会不会造成危险的;
被宣告缓刑之后,人民法院还会监督缓刑犯的表现。对于之前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规定缓刑犯的活动局域,以及平日接触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身上还有其他附加刑的,则附加刑需要继续执行。
对于缓刑的考验期限,考验期限是指该罪犯被宣告缓刑之日起一直到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之日止。如果缓刑考验期太长的话就会影响该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如果太短的话,又无法让检察院在考验期限内看到罪犯的改变。所以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也跟原判刑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关。
一、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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