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公告期为三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商标权主体已经变更,新的主体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公告期是3个月,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总局就会发证,代表商标正式注册成功;
2、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凭证。
注册商标转让公告的时间
1、一个是商标收到转让申请后会在15后之后收到《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其次就是在确定申请之后的六道8个月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的公告书。
3、最后就是接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上面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对于“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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