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具体内容见证券法律制度。
2.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3)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债券担保情况;(7)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8)公司净资产额;(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稂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二、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的转让与股票的转让一样,乃是采取证券交易的形式进行的。
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目前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所则指证券交易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等场所。
公司债券的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对公司债券的转让不附加任何的特别限制。对认购人来说,这是一项很大的便利,在其有资金需求或者认为有转移投资风险的需要时,即使公司债券偿还期限尚未到来,也可以通过公司债券的转让,随时提前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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