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该规定是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我们再来看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正在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而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而对于卖淫、嫖娼人员已经结束的违法行为,实行收容教育进行强制措施有违强制措施的目的,并且该措施是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是暂时性的,与强制措施的手段不同。虽然有其他强制措施作为兜底条款,但是这丝毫不能代表进行六个月至二年的限制自由、强制学习的措施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
这就是一种类似刑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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