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关于在世遗产继承问题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已把遗产继承给被继承人,但是没有类似于遗书等书面形式,请问这在法律上受法律保护吗?继承人去世后,替代继承人争夺遗产的话成立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依情况看来,生前的继承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只要已经办理了过户等必须程序(不动产),动产已经交付的,赠与就已经完成。对于尚未赠与完成的被继承人财产,再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各个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代位继承应该是被继承人在世,将财产继承给继承人。你搞反了,这个算赠予吧。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是不能分割财产的。继承人死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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