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数额认定涉嫌走私货物和物品偷逃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法律规定,偷逃应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视为刑法中偷逃应纳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者拘役);偷逃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视为偷逃应纳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纳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视为偷逃应纳税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
涉嫌走私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走私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和走私相关的罪名包括: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7、走私淫秽物品罪;
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9、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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