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规的情况下在校大学生是不能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大四毕业班的学生,可以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大四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大学学业且用人单位知晓该
情况,以毕业后到该企业就业为目的,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在实践中一般法院会认定该合同有效。否则,其他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雇佣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签完合同,买社保,这是流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双方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便可按劳动合同申请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利益。
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了书面合同,便于双方再劳动过程中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减少不必要的争端。
一、可以签多份三方协议吗
1、即使是意向性协议,也不应签署多份。原因在于,意向性协议中,往往有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违约方将有可能据此被追究违约责任;
2、另外,毕业生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写入备注栏。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而该份劳动合同一般会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的依据;
3、首先,三方就业协议的目的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劳动合同在于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三方协议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作为劳动的合同的预合同而存在,约束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再次,如三方协议在补充条款中未作出劳动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则只能视为各方签订劳动合同预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方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的产物,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如认为试用期条款违法或不能接受,完全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另寻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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