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因打牌输掉二千元,不服气纠集一干人等大打出手,导致一人惨死,七人受伤,三人身陷囹圄。
2010年11月18日晚,刘某因胡某打牌赢走其2000元而心有不甘,刘某要胡某归还,双方发生口角。胡某将此事告知了认识刘某的丁某、鲁某,丁某、鲁某到处寻找刘某,准备约其出来见面把打牌的事情讲清楚,当时刘某收到消息害怕自己一个人对付不了他们,就先迂回打电话求和,同时邀集了吴某、杨某、陈某、夏某、邢某五人伺机报复。
11月20日下午2时许刘某一行六人到津市市某茶楼找丁某,刘某首先上茶楼找到正在与人聊天的丁、鲁二人,当他看到同伙吴某等人也上楼后,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朝丁某和鲁某坐的方向砍去。刘某同伙一行六人与丁、鲁二人一顿砍杀后,丁某被刘某等人砍伤,丁某为自卫朝陈某胸腹部捅了一刀后,转身从楼梯下楼逃走;鲁某在与刘某、杨某砍杀中,鲁某用刀刺伤杨某和刘某,同时被刘某、杨某砍伤,后鲁某绕茶楼大厅中间的座位一周到楼梯处下楼逃走;陈某被刺伤后倒在楼梯上当场死亡;刘某等一行六人乘的士车逃离现场。刘某、吴某、杨某均受重伤,夏某、邢某、丁某、鲁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于2010年11月22日到该市公安刑侦大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刘某、杨某先后被公安局抓获,夏某、邢某在逃。2011年8月24日,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吴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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