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三类。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别人的生命权;
1、生命权是公民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别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的,有权依法自卫,请求司法保护;
2、健康权是公民维护身体健康的权利,即生理功能正常运行,心理状态良好;
3、身体权是公民维护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权利。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5、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全文7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