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用手机砸人脸一女子故意伤害获刑
时间:2023-06-11 11:43:51 4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手机被充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据了解,现年21岁的女子小张系贵州省台江县人。事发前,她在屯溪区天都大道附近的一家娱乐城做服务员。2014年12月13日晚9时许,张某在上班时与小伙伴钮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扭打在一起,后来被娱乐城其他工作人员劝开。而后,她们的共同上级黄某在将钮某叫到办公室了解情况时,张某也进入办公室,因言语不和,她再次与钮某发生争吵。气急之下,张某将手中的一部手机砸向钮某的面部,钮某顿时满脸是血。后经鉴定,被害人钮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对其宣告了缓刑。

全文3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为泄愤用手机砸人脸一女子故意伤害获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为泄愤用手机砸人脸一女子故意伤害获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