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司时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种类包括知悉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公司解散怎么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1、申请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
公司逾期成立清算组或者怠于组织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要求公司股东、董事等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要求公司股东、董事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要求股东或者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要求未出资股东及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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